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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证监会:拟修例扩大打击失当、内幕交易等范围,保荐人、基金等或面临更大赔偿责任

简而言之,过往规定对失当持牌人的处罚包括撤销牌照、罚款和谴责等纪律处分,但不能要求持牌人或机构对受影响的投资者或客户作出补偿。香港证监会是次欲修改条例,使得在针对失当持牌人不仅可行使上述处罚,还可行使包括冻结相关人士资产,甚至要求将交易还原,赔偿投资等更大程度的处罚。


咨询文件(18页)链接:
https://sc.sfc.hk/TuniS/apps.sfc.hk/edistributionWeb/api/consultation/openFile?lang=TC&refNo=21CP3

来源:信报财经



香港证监会建议修订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内有关执法的条文,包括扩大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第213条的适用范围、扩大内幕交易涵盖范围,以及修改针对专业投资者的投资产品广告的要求。


咨询为期两个月,截至8月12日,之后会发表咨询文件。香港证监会将视乎市场意见,再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。



现有第213条有限制,修例可堵塞漏洞

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第213条被外界喻为香港证监会打击市场失当行为的「尚方宝剑」。香港证监会近十年屡动用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第213条,向法庭申请强制令及其他命令,冻结涉嫌干犯内幕交易等违规人士资金,在法庭裁定罪成后,可使用相关资金向受害投资者还原交易,包括招股书失实的洪良国际案、Tiger Asia偷步沽空案、摩根士丹利前董事总经理杜某的内幕交易案等。


香港证监会建议进一步扩大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适用范围。按照现行规定,若受规管人士干犯失当行为而被视为并不是持牌合适人选时,香港证监会可根据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第194条、196条采取包括撤销牌照、罚款和谴责等纪律处分,但不能要求持牌人或机构对受影响的投资者或客户作出补偿。同时,假如受规管人士被视为非持牌合适人选,惟他们未有违反第213条(1)所列明的规定,香港证监会也无法动用第213条。


因此,香港证监会建议堵塞相关漏洞,日后当受规管人士遭证监会根据第194条、196条采取纪律行动后,也可动用第213条向法庭申请还原交易。



未来可能更多地针对受规管金融机构或人士

根据条例,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第213条主要针对涉及部分公司条例范畴,包括招股书、法团收购本身股份等;翻查资料,香港证监会过去多年来引用执法的个案,主要针对招股书内容失实或造假,如洪良国际、中国森林等


证监会今次建议条例「扩权」,则可能更多地针对受规管金融机构或人士。事实上,近年证监会曾多次引用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第194、196条向金融机构「开刀」,包括去年10月引用194条对丰盛融资担任拟上市公司可姿伊保荐人工作失责,罚款550万港元;至于花旗环球金融今年1月更因股票业务部涉嫌违反规定及内部监控缺失,更遭证监会引用194条谴责及罚款高达3.48亿港元。


因此,证监会建议修例,日后该会根据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第194(1)、194(2)、196(1)或196(2)条对受规管人士行使任何权力后,可引用第213条行使权力,包括冻结相关人士资产,甚至要求将交易还原。



赔偿、罚款金额涉额可能庞大,恐惹争议

熟悉香港证券法的律师表示,目前香港证监会已经可以藉第194条、196条对被视为不是持牌合适人选的人士作出重罚,但相关罚款未能直接回到受影响的投资者手中,故理解香港证监会修例建议的原意。


不过,律师指如果修订获得通过,日后相关人士除了遭香港证监会处罚外,也可能因第213条需向投资者「回水」,涉及的金额可能极为庞大,故相信市场对此修订争议较大。


他提到,目前不少违规人士是与香港证监会达成和解后,香港证监会才以第194条、196条处罚,如果以后还有可能再被香港证监会以第213条追讨,恐怕相关违规人士宁愿继续法律行动,也不会与香港证监会和解。



涵盖对象扩大至:开放式基金型公司、及其员工

建议修例将现有涵盖对象扩大至开放式基金型公司,或其任何董事、投资经理、保管人或次保管人违例事项,则原讼法庭亦可作出相关的免任命令。

不论证监会有否申请指明的命令,原讼法庭都可行使第213(3A)条所指的权力。



中小保荐人,宁弃生意避险

投资银行家甄文星Frankie Yan Man Sing担心,香港证监会如果能、以第213条向被视为非持牌合适人选进行追讨,对中小型保荐人的工作、及其员工打击甚大,特别是当他们的保险额或未能覆盖全部追讨金额时,日后甚至会有券商可能宁愿放弃承接保荐工作,以减低被重罚风险。




扩大「内幕交易」的涵盖范围

香港证监会也计划把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有关内幕交易的涵盖范围,由现时仅限于在香港或两地上市的证券和衍生工具,扩大到在香港进行涉及境外上市证券的内幕交易,或在境外进行涉及在香港上市证券的内幕交易。香港证监会认为,现行的内幕交易条文涵盖范围有限,有违全球市场互相融合的趋势,并有机会影响到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声誉。


香港证监会特别提到,在2017年至2021年期间处理的内幕交易个案中,有约61%涉及在港以外地方、就香港上市证券或其衍生工具进行的内幕交易。律师说,此修订建议与国际其他司法权区做法一致,相信争议不大。


投资产品的广告限制

香港证监会亦建议厘清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第103(3)(k)条所载的豁免。日后只计划出售予专业投资者的投资产品的广告,仅可向专业投资者发放。在香港证监会认可前,相关广告不可对公众发放。



香港证监会:保障投资者

香港证监会指相关修订使该会能够采取更有效的执法行动,行政总裁欧达礼(Ashley Alder)表示,有效的执法对保障香港金融市场的廉洁稳健十分重要,香港证监会不时检视赋权法例,确保证监会具有适当的监管措施,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及维持香港市场的质素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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